关于2017年4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7年4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704)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同德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8号121 |
新会同德诊所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3月30日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何权宗)独立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普通诊所 |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 |
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卫生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
村卫生室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陈锦华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路9号131铺 |
陈锦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0年5月至2017年2月9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路9号131铺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合计非法所得211100元,且陈锦华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陈炳林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梅村大社队1007号 |
陈炳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1990年至2017年3月28日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梅村大社队1007号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且陈炳林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
黎艳屏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路5号113铺 |
黎艳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6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路5号113铺开展医疗美容科诊疗活动,且黎艳屏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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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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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新会康民门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53号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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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金天伦酒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东甲路段刀庄围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卡拉OK。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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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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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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