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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26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交流。

(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会区卫计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21个,包括: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会区卫生监督所、新会区人民医院、新会区中医院、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皮肤医院、新会区结核病防治所、新会区经济开发区医院、新会区基层医疗卫生财务结算中心(决算数据含9个基层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8,166.25万元,支出总计143,764.6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7446.31万元,增长5.29%,支出增加5,988.24万元,支出增加4.35%,主要是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入收入有所增长,相应医疗业务成本有所增长。

二、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8,166.2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729.24万元,占3.192%

2、上级补助收入6.3万元,占0.004%

3、事业收入142,301.91万元,占96.042%

4、其他收入1,128.8万元,占0.762%

三、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  2016年度支出合计143,764.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8,708.51 万元,占47.8%

2、项目支出75,056.18万元,占52.2%

四、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29.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950.0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96.13万元,下降26.4%。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05.57万元,下降19.58%,主要是财政专项经费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精简开支。

五、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3%。与2015年相比,减少813.18万元,下降15.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3万元,占0.76%

2、科学技术支出8万元,占0.1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04万元,占23.33%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7.82万元,占73.52%

4、住房保障支出98.89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01.91万元,支出决算为4,5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对应科目与财政下达预算科目不一致,项目间调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9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对应科目与财政下达预算科目不一致,项目间调剂。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3997.44万元,支出决算3,307.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对应科目与财政下达预算科目不一致,项目间调剂。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8.93万元,支出决算9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为测算数,年度按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缴款。

5、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

六、关于新会区卫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1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8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共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48万元,完成预算的2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精简公务车辆,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 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19万元,下降17.8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5万元,下降19.0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55万元,占9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6.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下乡检查。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1个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主要是各级检查考核和请上级专家会诊检查指导、业务间来往等事项的接待支出。 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个单位国内(或国外)公务接待批次35共计303人次。

八、关于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卫计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23.33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00.9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50.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33万元。支出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7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 %。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医院预算含财政支付综合住院大楼偿还贷款本金补助,而财政没支付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偿还贷款本金,但支付大楼贷款贴息150.97万元。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7万元,比2015年增加33.93万元,增长47.94%,主要是物价上涨,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其他用车4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体检车、下乡用车、督导用车、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由于手续未办理好未核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