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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9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07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8年9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809)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新会郑秀琴个体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募兴路182113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口腔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

20169月至201889日使用一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李爱)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卫生站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

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八顷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八顷村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卫生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

新会区大鳌镇新联四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联四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郑社根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尾村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警告

曾国熙牙科个体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市场内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口腔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廖国雄牙科个体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东日管理区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口腔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古兜水电站医务室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古兜水电站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务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新会郑秀琴个体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募兴路182113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

1、不按规定进行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管理的(记2分);

2、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记2分)

4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二)项

曾国熙牙科个体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市场内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廖国雄牙科个体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东日管理区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江门市新会区古兜水电站医务室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古兜水电站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大鳌镇新联四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联四村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尾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尾村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6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八顷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八顷村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6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古井镇潇洒美容美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百业商城1幢A13、A14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芭曲造型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深源里52座103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大天沐足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朱紫路48号103、104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足浴项目。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景象美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三路38号112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凯逸美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城一路48号165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吸引力发廊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南太平里新村15-1号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玛莎美甲美容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世纪商业街1号188、189、190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梦洁理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西洞南市场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新艳美发造型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仁义大塘二队队址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