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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07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8年10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810)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李素琴)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匹胺)处方

卫生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并罚款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卫生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警告

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新会贺养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47105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普通诊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

天使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20186月至2018108日使用执业助理医师陈健强独立开具处方,自201886日至2018108日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王晓红独立开具处方

口腔诊所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天使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口腔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官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江门新会沙堆明甘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新市区9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普通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李国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村德昌小组

李国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087月至201889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村德昌小组开展内科诊疗活动,合计非法所得59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张淑娴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卫生站

张淑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05年至2018109日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卫生站内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张淑娴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罚款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新会贺养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47105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6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天使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1、乡、民族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2分)
  2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2分)

4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1、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

2、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6分)

8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官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江门新会沙堆明甘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新市区9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振鸿理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秀德兴里20号102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美雅发型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德兴路9号104-1铺位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圣祖理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路8号2座104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鸿运旅馆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安新村16座101号二楼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便捷酒店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北路47号107、301、401、501、601、701、801,以及付楼的2-3楼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岗宾馆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惠民西路15号1座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雅涛发型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峰东路15号112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世盛旅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4号115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牛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墟中心路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