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8年10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810)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 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李素琴)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匹胺)处方 | 卫生站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并罚款 |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 卫生站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警告 |
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贺养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47号105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普通诊所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天使口腔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 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8日使用执业助理医师陈健强独立开具处方,自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10月8日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王晓红独立开具处方 | 口腔诊所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天使口腔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 口腔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官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江门新会沙堆明甘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新市区9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普通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李国培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村德昌小组 | 李国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08年7月至2018年8月9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村德昌小组开展内科诊疗活动,合计非法所得59元 |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
张淑娴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卫生站 | 张淑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05年至2018年10月9日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村卫生站内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张淑娴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 罚款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贺养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47号105 |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
天使口腔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9号之104 | 1、乡、民族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2分) | 4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 | 1、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 2、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官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江门新会沙堆明甘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新市区9号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振鸿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秀德兴里20号10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美雅发型屋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德兴路9号104-1铺位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圣祖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路8号2座104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鸿运旅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安新村16座101号二楼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便捷酒店有限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北路47号107、301、401、501、601、701、801,以及付楼的2-3楼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岗宾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惠民西路15号1座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雅涛发型屋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峰东路15号11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世盛旅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4号115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牛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墟中心路 |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 |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