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812)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区三江镇联合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合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汤仕振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谢和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谢和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村卫生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村卫生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汤平宇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新沙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莲腰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腰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莲腰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腰村 |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李峻峰)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利福平)处方 | 卫生站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刘锡钦牙科个体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龙泉管理区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口腔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同德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8号121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普通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慈爱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西一路29号108/109;3号3座103 | 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产科、医学影像科诊疗活动,累计收入4228元; 2、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周雪双)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允许两名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谭秀英、刘敏茹)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普通诊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3、《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9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林秾豪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周月娥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文龙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梁志宏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周欠解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怡光卫生所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市场侧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二门诊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墟镇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普通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二门诊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墟镇 |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 普通诊所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胡欣荣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梅阁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向阳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蒋全汉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向阳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卫生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梁炳耀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 | 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无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同德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8号之121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三江镇联合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合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谢和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谢和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新沙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莲腰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腰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刘锡钦牙科个体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龙泉管理区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 |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大泽镇文龙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文龙村 |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 |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 |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怡光卫生所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市场侧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二门诊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墟镇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梅阁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向阳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向阳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大环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6分) | 8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十二)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备注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纤艺理发店 | 新会区会城侨乐路18号110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侨星发型形象设计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18号115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卡娜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隅路52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弥敦道美容美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9号101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精彩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区三丫营1巷8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飘然发屋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南路16号116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聚艺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南路九号104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顺三千美发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昌路南18座10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美盛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同德三路3号1座121铺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方圆美发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同德三路3号1座116铺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东尼发型创作社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15号107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心动发型屋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古榕路3号之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灵感美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爱民路9-13号(后座)之一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爱华旅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爱民路9-13号(后座)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剪短留长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爱民路1巷16号1#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龙祥旅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瑶步冲3座旅业5-7层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心水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7号1座11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苏豪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7号103之一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城西二路胜辉宾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西二路2号102-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海洋之星发型设计室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街25号106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君艺美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街25号123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瞿波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爱民1巷2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微造型美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9号108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柏丽酒店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西一路33号(首层至七层)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