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17〕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54号)精神,现将截至2020年7月28日,在我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中,由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我局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637193。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