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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1



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3年11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31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江门新会德汉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南路19号114、119铺

江门新会德汉诊所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

普通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40序号

警告

新会区会城街道南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园侨乐路16号105

新会区会城街道南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40序号

警告

新会小冈北水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北水村河滨路1号

新会小冈北水诊所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

普通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40序号

警告


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2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捌度美容美发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同德二路8号名苑华庭47座101(一址多照)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沐年华娱乐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2号新会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二层2F-B-A、2F-B-B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人独资企业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靓丽美发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2号新会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2F层2056、2057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颜馨堂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2号江门新会万达广场内室步行街3F层3001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娇莉芙美容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2号新会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二层2032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店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苏奇新美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2号自编江门新会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层3080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一町保健服务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大五洲(土名)(江门美吉特广场CC MALL)六层6F01-01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足浴店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致一发廊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2号首铺6#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吉达美容美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9号7座美吉特广场3层3F15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宝盈养生馆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光北路13号122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洪珮美容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56号185号商铺(一址多照)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