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医生执业许可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以下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进行公告,任何人不得以被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对以上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750-6662806。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