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于2019年6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7-10


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9年6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906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祝开丽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圩教师楼108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812月至201966在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圩教师楼108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祝开丽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曾于20141226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没收牙科药械,并处罚款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区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彩七发廊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隅路8巷9号101-3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小凤凰理发店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塘美村5号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个体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活力水世界休闲酒店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59号108 

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