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9年1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901)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无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李燕东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北园西路16号车房 | 李燕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15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北园西路16号车房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李燕东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曾于2011年10月18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无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海滨旅店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河滨路4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古兜海龙酒店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古兜村大王公(古斗综合楼)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做足功夫沐足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光北路13号颐景蓝天8座111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沐足项目。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