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于2020年9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20



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09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009


  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李锡彬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 新会区会城街道河北村卫生站

开具的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

江门新会明庆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北路11105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普通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卫生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 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1. 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江门新会明庆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北路11105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1. 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怡景宾馆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1011#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华侨大厦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一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1.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 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