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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5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5



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15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105


  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1. 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新会区会城斯丽宇美容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道中65116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道中65116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1. 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渔业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渔业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网山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网山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奇乐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文楼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玉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玉洲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官冲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南朗分院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洲朗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卫生站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1. 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新会福永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古兜温泉山海度假公馆首层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便捷酒店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北路47107202301401501601701801以及附楼的2-3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1.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 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