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4
卫生监督信息(202110)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司前荣儒中医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益兴路13号108#、109#、111# |
新会司前荣儒中医诊所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吴志荣)独立开具处方 |
中医诊所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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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司前荣儒中医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益兴路13号108#、109#、111# |
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吴志荣)独立开具处方 |
1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 |
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金莎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南永庆里7号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悦馨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灵镇西街52号101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俪尚美甲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13号1座125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水英养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9号1座104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七哥养发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光北路13号颐璟蓝天26座107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鸿艺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阳中路13号106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小洪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灵镇区田芦村竹园7号101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伟健沐足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隅路五巷一号103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金天伦酒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东甲路段刀庄围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个人独资企业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磁立瘦美容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18号109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博远沐足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帝临南路11号3座106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圣丽娜美容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13号1座111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白肤美美容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兴路12号109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尚之美容院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7号1座106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便捷酒店有限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北路47号107、202、301、401、501、601、701、801以及附楼的2-3楼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 |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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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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