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2年8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208)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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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惠民东路47号,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安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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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在未经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使用了人工神经鞘管特殊治疗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中医(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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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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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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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江门市峰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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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峰北坑体育运动公园服务中心10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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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峰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峰北坑体育运动公园服务中心101-106号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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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
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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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龙昌便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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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昌路南18座105 |
1、乡、民族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两名执业助理医师(谭丽娟、张培珍)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2、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4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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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会城城东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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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2座101-102 |
不按规定进行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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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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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怡景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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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10号11#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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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鸿铂主题商务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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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6号202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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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阿兵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永安花园7号106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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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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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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