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4年8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408)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龙昌便民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昌路南18座105 |
新会龙昌便民诊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普通诊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新会冈州医疗门诊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24号102、105铺 |
新会冈州医疗门诊部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黄伟清)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门诊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新会冈州医疗门诊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24号102、105铺 |
新会冈州医疗门诊部使用一名未办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或多机构备案的医师(黄玮妹)开展诊疗活动案 |
门诊部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陈鹏涛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市场美齿口腔 |
陈鹏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案 |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刘佳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地里五巷38号 |
刘佳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案 |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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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仙格丽医疗美容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城一路41号25座101 |
1、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2、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3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项 |
新会冈州医疗门诊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24号102、105铺 |
1.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2.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13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锋泽游泳馆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北28号(1#车间)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世盛旅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4号115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美惠研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18号南湖壹品花园8座115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芳芯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永安芝兰里144号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洪记理发店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永安村芝兰里113号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华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35号101(自编02)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游泳场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珈澜湾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8号101(3-8层)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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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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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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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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