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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新会葵东医疗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09

新会葵东医疗诊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安新村16座自编之五)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已被我局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卫医罚〔2024021号),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930日依法撤新会葵东医疗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00685X44070517D2112)。

自行政处罚决定(新卫医罚〔2024021号)作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