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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9


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411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411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江门新会爱明口腔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三路47101自编之二

江门新会爱明口腔诊所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翁爱联)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案

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杨健楼个体诊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7号地下102

不按规定进行处方管理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项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盘氏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5101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艾美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兴路282106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新会区会城好野美发用品商行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西2号汇侨花园1019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伶美美容坊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幸福路7101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店

个体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专项抽检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