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4年11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2411)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江门新会爱明口腔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三路47号101自编之二 |
江门新会爱明口腔诊所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翁爱联)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案 |
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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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杨健楼个体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7号地下102铺 |
不按规定进行处方管理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盘氏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5号101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艾美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兴路28号2座106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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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好野美发用品商行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西2号汇侨花园1座019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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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伶美美容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幸福路7号101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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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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