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安全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办,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区安全监管局各股室:
现将江门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业务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16〕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下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如持有江门市安全监管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每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复审一次,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各镇(街、区)安监机构于2017年2月6日前将本通知要求的传达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到区安全监管局(书面汇报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正文】关于转发《关于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业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