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宣〔2011〕4号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监办,银湖湾、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的条款要求,我局定于2011年开始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报名和交费
(一)时间:4月15日开始接受报名和交费,每期学习4天;
(二)报名地点:各镇(街、区)安监办,银湖湾、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
(三)培训费用:230元/人。
三、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新实施、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案例剖析,职业病防治法概要。
四、培训工作安排
为便于工作,办班形式原则上以镇(街、区)为单位单独办班。具体办班时间和地点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李维盛,电话:6626187。请各安监(委)办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的工作。
附件:
1、新会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报名表;(下载)
2、新会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申请表。(下载)
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