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会区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 行政绩效工作目标责任白皮书 根据新会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行政绩效工作目标责任白皮书制定工作的通知》(新直机考〔2011〕7号)文件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白皮书的制定工作,以局的名义专门下发文件(新安监〔2011〕26号),由各股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各自股室2011年度的行政绩效工作目标责任白皮书,并由局办公室汇总统筹制定全局的整体方案,最后经局党组研究定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协助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注册主任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年度行政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 附件:新会区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行政绩效工作目标 责任分解表(下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