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2011〕76号
转发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各镇(街)安全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圭峰区管委会安监办,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江安监管〔2011〕18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要求,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内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完善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安全监管局、安监(委)办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自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专业仓储、经营(带仓储)企业和液化石油气库、剧毒品使用单位。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化工 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