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安生办〔2011〕26号
转发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委办的文件要求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按要求填写《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汇总表》和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工作,并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和11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关健,电话:6626182,传真:66261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