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安生办〔2011〕20号
关于江门市嘉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7.20”
灼烫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1年7月20日15时左右,江门市嘉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志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槽罐车司机冯某受伤。
一、企业基本情况
嘉志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狗尾草场,现有员工13人,经营场地面积18022㎡,主要设施有容量为2000m?的氢氧化钠溶液储罐2个,容量为2000 m?的盐酸储罐1个,氢氧化钠仓库一座,用于嘉志公司的经营及仓储场所。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的批发(带仓储)。
二、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0日15时左右,茂名市庆利化工有限公司派车(车号:粤K13705)到嘉志公司装载氢氧化钠溶液。在嘉志公司员工完成装载程序后,该槽罐车司机冯某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到槽罐车顶进行操作,造成氢氧化钠溶液输送胶管稳固绳松脱,正在输送氢氧化钠溶液的胶管弹出槽罐车装载孔,氢氧化钠溶液溅到冯某的身上及眼睛,导致灼烫事故发生。灼烫事故发生后,嘉志公司立即对冯某进行全身及眼睛的清洗。喷淋15-20分钟后,将冯某送医院治疗。目前,伤者在广州中山眼科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经多日治疗伤者左眼已无大碍,右眼仍视力模糊。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制度不健全。嘉志公司在危险作业场所部位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标志和指导规则,没有对厂区内的危险区域进行划区管理,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不力。槽罐车在危险区域进行装载作业时,嘉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在现场做好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没有对出入危险区域的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做好检查,并及时制止其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3、违反操作规程。茂名市庆利化工有限公司槽罐车司机冯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到槽罐车顶进行操作。
四、工作要求
当前,时值高温酷暑,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有关部门、镇(街、区)及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措施,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外来人员及外包工程的管理。二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设备(工器具)处于安全完好状态,着力抓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两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三要恪尽职守确保安然度夏,改善劳动和休息条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和防范季节性灾害事故发生的措施。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