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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12-08

新安生〔20112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2141930分左右,位于我区经济开发区的宝豪塑料五金(江门)有限公司厂区二楼仓库发生火灾,经我区公安消防大队及蓬江、鹤山、开平、恩平等兄弟市、区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大火于215日凌晨3时左右基本得到控制。15日早上730分左右,受3-4级北风影响,现场再次起燃,并迅速曼延到三楼和四楼物料仓库。事故惊动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并迅速从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市抽调消防部队支援,大火于16日凌晨4时左右被扑灭。扑救火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损失巨大,教训深刻。

为认真吸取“2.14”火灾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决定从217日起,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2172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布置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要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企业、消防重点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做到一个不漏。

  (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把检查作为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和指导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把事故情况通报到每个企业和员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认真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三)狠抓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狠抓整改,做好隐患整改“五落实”工作。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严厉打击。

  (四)做好情况收集。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做好收集、登记和建档工作,并于2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联系人:陈江涛;联系电话:6626185;传真:6626191

区安委办于2月底前对各镇(街、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抽查。

                                                   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