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2011〕74号  转发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各镇(街)安全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圭峰区管委会安监办,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请各安全监管局、安监(委)办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自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专业仓储、经营(带仓储)企业,液化石油气库及剧毒品使用单位。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品 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