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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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2011] 75号  关于印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 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安全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圭峰区管委会安监办,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安委办: 现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贯。凡辖区有采石场和页岩砖厂的镇(街、管委会),必须将《规定》转发至企业,并组织企业进行全员学习。同时,各镇(街、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安监(委)办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加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指导、服务、协调企业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监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为民,联系电话:6626185,传真:662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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