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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2011〕53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矿山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1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地矿 防汛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局党组成员。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