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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12-08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安生办〔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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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

 

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安生字〔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新修订的《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重点监控△  办法  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