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安生办〔2011〕22号
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
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安生字〔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新修订的《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重点监控△ 办法 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