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新安生〔2011〕8号
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江安生办〔2011〕103号)及《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江安生字〔2011〕12号)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对各镇(街、管委会)及区主要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督查时间
自查时间:2011年9月8日至20日,督查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8日。每个镇(街、管委会)、部门督查半天,具体督查时间由被督查单位与督查组商定。
二、检查及督查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行动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一)各镇(街、管委会)及区各职能部门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各安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
(二)村(居)安监机构建设情况。
(三)消防安全方面:突出抓好“三小”场所设置宿舍等“二合一”、“三合一”隐患整治。
(四)道路交通方面:加强安全执法工作,坚决打击车辆超速超载、驾驶人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筑施工方面: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特种设备方面:以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为重点,强化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客运场站、酒店宾馆、大型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非煤矿山方面: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八)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排查。
(九)烟花爆竹方面: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经营点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镇(街、管委会)、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汇报材料应涵盖上述9方面内容。
(二)实地抽查有关企业。受督查镇(街、管委会)、部门提供4家企业和2个村(居)作为抽查对象,督查组届时对有关辖区、部门各抽查企业1家、村(居)1个。
(三)反馈意见。由督查组向受督查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前的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督查情况记录,收集汇总督查情况,并于督查工作结束次日即2011年9月29日前将各单位督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附件:1.国庆、中秋“两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安排表(下载1、2、3表)
2.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登记表
3.安全生产督查人员签到表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周为民;电话:6626185;传真:662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