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宣〔2011〕3号
关于举办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安监(委)办: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局定于6月、9月举办二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为做好培训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日期、地点:暂定在6月中旬和9月中旬,培训时间8天(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人员条件:
(一)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三)各安监(委)办巡查队队员。
(四)各村委会,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742元/人(含教材、资料和考核办证费)由江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收取。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各安监(委)办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于5月10日前将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人员名单、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资料列表报我局,以便安排办班。
附件: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报名表。(下载)
(联系人:李维盛,联系电话:6626187,传真号码:6626193)
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