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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理人防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03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部署和我区有关防控安排,对办理人防业务制定此方案。方案如下:

  一、业务咨询方法

  一般收件业务咨询,请致电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0号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窗口联系人:李小姐,电话:6297207,手机号码(微信号):15767267128。

  如综合窗口无法解释的专业问题,可致电人防和海防管理股,电话:6391232。

  二、办理人防报建业务的资料报送

  如需办理人防报建业务,请预约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0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收件,或直接快递至该窗口。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窗口联系人:李小姐,电话:6297207,手机号码(微信号):15767267128。

  三、办理人防报建业务的结果收取

  业务办结后我股将通过电话联系企业委托的经办人,咨询其是否由快递送达或由经办人到综合窗口进行收取。如无法联系到经办人的一律到综合窗口进行收取。

  如该审批事项结果作为我局下一个股室审批要件的,我股将进行内部流转,把审批结果送达下一个股室,并电话告知经办人,同时发送审批结果的电子版给经办人。

  四、办理竣工备案

  1.办理现场竣工验收业务前,请联系人防和海防管理股(电话:6391232),并发送相关验收资料的电子版及现场相片至邮箱:119361865@qq.com。我股对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条件的,我股将联系经办人预约时间进行验收。

  2.进行竣工验收前,工地现场应做到整洁卫生,并及时通风,如有条件者应作适当的消毒防护。

  3.进行竣工验收时,原则上相关验收单位只派一名代表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及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如验收期间有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热症状,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参加。

  4.现场查看后,竣工纸质资料可现场提交或事后预约提交,我股完成审批流程后,将电话告知经办人。

  五、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致电人防和海防管理股(电话:6390622、6391232)或者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19361865@qq.com,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和结合工作实际做相应的调整。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