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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各镇(街)建环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
现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