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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新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安生办〔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