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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07-19

一、出台背景

2021517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号)提出“强化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要求,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增强我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会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

3.《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申请对象、申请条件、配租标准、申报流程和附则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申请对象为在我区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且引进“高管”和“骨干人才”的企业(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第二部分,明确3类申请条件。一是在新会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企业2021年5月17日以来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项目(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且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三是项目在建期间引进“高管”和“骨干人才”。

第三部分,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配租平方米、配租套数等方面,分类分级明确配租标准并明确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序号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配租平方米

配租套数

1

5亿元(含)至10亿元

不少于400平方米

不少于3套

2

10亿元(含)至20亿元

不少于600平方米

不少于5套

3

20亿元(含)至50亿元

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不少于8套

4

50亿元(含)以上

不少于1200平方米

不少于10套

第四部分,明确了5步申请流程,列明5种所需资料清单(配租申报表、申报声明书、企业承诺书、高管和骨干人才确认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样表。

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以企业为单位向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盖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属地镇(街)加具意见后转递到区科工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区科工商务局初审后转递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

3.符合条件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落实房源具体位置。

4.区住建局负责终审和公示工作。根据承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拟定配租面积(套数),并在新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向申报单位办理移交配租住房手续。

第五部分,在附则中对“高管”和“骨干人才”等具体定义作出了说明,明确配租房源的用途。

(一)本文件中的“高管”是指在本区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本文件中的“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区企业工作并获得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企业在取得配租房源后应为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办理入住手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等行为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录。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文件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对有关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继续实施。本文件规定与我市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0750-6618232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视频解读《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

             图文解读《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