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2024〕60号
江门市新会区骏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天汇骏峰花园建筑物命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新会大道的南侧、文华路西侧地块开发建设天汇骏峰花园(汉语拼音:TiānhuìjùnfēngHuāyuán)。天汇骏峰花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0739.68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文华路、南至源清路、西至文德路、北至新会大道。
二、对该建筑物的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使用标准名称,不得增、减或更改文字,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名称及批准文号。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