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国资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修订)》(新组通〔2023〕23号)相关规定,结合人才住房配租配售资格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
一、合格名单
经审核,共12名合格人才符合新会区人才住房配租配售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名单详见公示表。
序号 | 申请人 | 新会区人才类别 | 申请事项 | 享受优惠 |
姓名 | 证件号码 |
1 | 吕玉平 | 440782********1627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购买人才住房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 |
2 | 申青青 | 410526********0026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购买人才住房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 |
3 | 李岩崇 | 410526********2311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购买人才住房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 |
4 | 庞素艳 | 220422********202X | 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 | 租赁人才住房 | 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
5 | 李世泽 | 210105********3118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2年 |
6 | 买家俊 | 411322********3813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2年 |
7 | 梁家仪 | 440785********5825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2年 |
8 | 迟梓先 | 231025********4315 | 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2年 |
9 | 许雪微 | 445121********4228 | 青年人才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1年 |
10 | 李思明 | 441581********0770 | 青年人才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1年 |
11 | 田霜妮 | 430624********0029 | 青年人才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1年 |
12 | 罗峥嵘 | 440981********0219 | 青年人才 | 租赁人才住房 | 按市场租金基准价50%计收,最长不超过1年 |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在新会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栏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模块(http://www.xinhui.gov.cn/zwgk/zdlyxxgk/)和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rlzyhshbzj/tzgg/)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6日结束。
三、投诉举报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举报电话:639032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举报电话:6618232)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