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1901210101、440705201901210201、440705201901210301、440705201901210401)
自行废止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6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21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1901210101、440705201901210201、440705201901210301、440705201901210401),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阳光新城1#住宅,7#商业、垃圾房、公厕、2#住宅,3#住宅,4#住宅、6#商业,建设地址:双水镇双水村大冲围、白沙湾、围田、壳氹(土名),建设单位未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满前向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1901210101、440705201901210201、440705201901210301、440705201901210401)已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