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6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6月10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205200101、440705202206100101),建设单位:江门市陆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盛世海岸(基础阶段)、盛世海岸(主体阶段),建设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中心二路地块,建设单位未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满前向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205200101、440705202206100101)已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