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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409140501、440705202410110101、440705202410110301)自行废止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6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10月11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409140501、440705202410110101、440705202410110301),建设单位:江门嘉缘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新会经济开发区今源路8号、14号和16号地块-4#,11#、12#,16#、17#,建设地址: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今源路8号、14号和16号地块,建设单位未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满前向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409140501、440705202410110101、440705202410110301)已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