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22
现开展新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经营权评估服务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经营权评估
二、项目规模
本次经营权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约3700 项,资产
用途包含住宅、商铺、办公、车房、工业、各类用途土地等,资产大部分分布于新会区各镇(街)及小部分位于深圳市等,总面积约 130万平方米。(以项目实施方案最终确定的数量为准)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
(二)本项目参考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计算采购费用资金约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元)(含税);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供应商应在省级财政厅备案,并已纳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五、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文件、资产评估准则等编制《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公开转让经营权所涉及的新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经营权资产评估报告》;
(二)时间要求:2026年6月前提交评估初稿,2026年6月上旬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六、响应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及报价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级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文件;
(三)评估服务方案;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七、公告公示时间
公告公示时间(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2026年5月26日17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新会区知政北路13号江门市新会区公房管理所,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龚先生,电话:0750-6619869。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九、争议处理
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含保全责任保险投保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其他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本项目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报告等均是指书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其他两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评分标准
按照《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对三家及以上供应机构开展综合评定(评审内容附后),以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