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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6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建许字〔2019〕3号

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宏建监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0750-6607611

  监督电话:0750-6602959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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