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案项目某住宅小区-首层车库二、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点,施工单位急于开展施工作业,该工程基坑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已开展施工作业。
【调查与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该项目住宅小区-首层车库二、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点工程基坑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已开展施工作业。随即启动调查移交手续,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
该施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对该施工单位和两位项目主管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0元、1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由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十日的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406.32 的规定,未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法情节属于从轻。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对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施工难度高,并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完成起关键作用的、甚至会影响全局的关键单项工程,为了进行技术和资源的准备工作、施工进程的顺利开展和现场的合理布置,确定合理的施工程序,顺序与工艺流程;兼顾工艺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的施工方法;既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又能发挥其效能的施工机械。通过技术、组织、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过分析比较后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
危大专项施工方案是在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制定出来的,它可以有效的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通过详细的施工方案,可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判和处理,从而避免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