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案项目某涂料建设项目,该工程监理单位未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巡查。
【调查与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某涂料建设项目,该工程监理单位未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巡查。随即启动调查移交手续,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
该施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由古井镇人民政府对该监理单位和一位项目监理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根据本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406.37.2的规定,属于“对监理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危大专项施工方案是在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制定出来的,它可以有效的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通过详细的施工方案,可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判和处理,从而避免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巡查的行为,要严格落实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切实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