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领域 | 监管事项 | 监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监管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层级 | 监管方式 | 备注(来源) |
| 1 | 建筑工程质量 | 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牵头部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 | 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 | 各镇(街、区) | “双随机、一公开”/其他 | 省、市清单 |
| 其他部门 | 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说明:“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事项涉及乡镇(街道)职能的,主管(牵头)部门应增加属地乡镇(街道)作为配合部门,统一开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