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8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管控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我区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建房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控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20〕44号)。
三、主要内容
《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控实施细则》共包含7章内容和附件。除总则和附则外,内容主要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管理原则。明确四个“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列出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二是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三是严格执行农房风貌管控。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执法,落实“两违”治理快查快处工作机制,对新增农村建房开展巡查及执法行动。
(二)资格条件。严格执行宅基地分配原则,列出5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情形与7种不予批准情形。
(三)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监管流程。一是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带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级组织审核资料并进行讨论、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可继续向镇(街)申报;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依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全面落实“五到场”,具体包括:批准前审查、批准后建房验线、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违建查处、竣工验收。
(四)部门职能。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区级指导、属地统筹负责、业主主责、社会监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新会供电局、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管理职责。
(五)建立机制。具体包括: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镇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村级切实发挥自治作用、整合镇级执法力量建立执法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等5大内容。
四、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联系电话: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6607629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0750-6670366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0750-666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