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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8

  一、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落实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督查督办、物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区自然资源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牵头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统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联系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参与指导全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和指导闲置土地处置。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供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手续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配合建立区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编制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或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拟订辖区内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承担报区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的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审核各镇、开发区、产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制定全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监督管理区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城乡测绘市场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五)城区规划管理股。

  拟订主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主城区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总平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办理有关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代区政府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指定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负责区级立项项目的规划选址,配合上级立项项目规划选址出具规划意见。制定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要求。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六)村镇规划管理股。

  拟订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村镇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总平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办理有关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办理主城区农建房业务,指导规划所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

  (八)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

  编制实施勘查与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的有关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地质灾害公告。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海洋经济与海域海岛管理股。

  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负责全区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海洋灾害警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配合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报上级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十)营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营造林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督促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火股)。

  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实施。

  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查等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前期处置等防火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生态教育等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权属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指导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依法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三)执法一大队。

  负责圭峰山片区(含圭峰会城、大泽镇、司前镇、经济开发区)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片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片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监督片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大队。

  负责牛牯岭片区(含三江镇、古井镇、沙堆镇、睦洲镇、大鳌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片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片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监督片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三大队。

  负责古兜山片区(含罗坑镇、崖门镇、双水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片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片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监督片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工作以及林业基金管理。

  (十七)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所为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