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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滨海新区)》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23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因新会区经济社会建设迫切需要,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滨海新区)》,并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号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编号:440705202004)

  二、批准时间

  2020年9月18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66.7577公顷,共涉及8个落实地块,位于银湖湾围垦指挥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9.5000公顷,其中耕地25.0721公顷,园地6.271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6.1790公顷),其他农用地28.1561公顷(含可调整地类18.0025公顷);建设用地0.1475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水库及水工建筑0.1473公顷;未利用地7.1102公顷(水域)。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56.4490公顷(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02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10.3059公顷(水域)。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新会区和崖门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12.8718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53.8859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66.7577公顷。

  预留规模落实后,新会区和崖门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66.7577公顷,具体指标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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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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