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6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六石头、屋长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431公顷(园地0.6417公顷、林地0.5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六石头、屋长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4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406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6.75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2月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72公顷(园地0.04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09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14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2月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32公顷(耕地0.0696公顷、园地0.0025公顷、草地0.0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09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67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2月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拱北经济合作社、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97公顷(园地0.0026公顷、草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拱北经济合作社、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09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6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2月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格塘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844公顷(园地0.1452公顷、林地0.2728公顷、草地0.5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格塘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长合里(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8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498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9.98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2月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0750-65774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