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新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中交四航海工装备项目)》(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和原因
中交四航海工装备项目已纳入《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争取在海工装备制造企业项目取得突破,保持海工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势头,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依据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六类,其中调入地块已纳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属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一)。综上,本方案调整地块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
二、规划修改方案
1.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新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调入地块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37.4504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37.2180公顷,农用地减少了0.2324,不涉及村庄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减少37.8304公顷,农用地增加37.7922公顷,村庄用地增加了0.0382,不涉及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新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及扩展倍数与优化前相比保持不变。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共15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邮寄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0-6657170
联系地址:新会区会城街道中心南路17号
特此公示。
附件:新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中交四航海工装备项目)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