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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4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6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黄宅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22公顷(园地1.09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黄宅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9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170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3.01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联系电话:0750-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7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一州、同仁堂、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0124公顷(园地3.01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一州、同仁堂、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01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056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88.26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联系电话:0750-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一州、氹仔、桥头担、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514公顷(园地1.7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一州、氹仔、桥头担、中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45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6393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80.90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联系电话:0750-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8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8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4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联系电话:0750-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0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围、大一州、桥头担、曾洞、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大围、大一州、桥头担、曾洞、新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49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77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联系电话:0750-62012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1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9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8123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3.27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齐安,联系电话:0750-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2


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泗盛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858公顷(其他农用地2.18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24日至2025212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泗盛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8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3048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6.71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212日前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齐安,联系电话:0750-620031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7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4日